{{ $t('FEZ002') }} 註冊組|
旨揭補助要點對照名稱如下:
(一)臺北市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代收代辦費。
(二)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交通費。
(三)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小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午餐費。
(四)臺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學業助學金、特殊才能獎助學金及私立教育代金。
(五)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生活津貼。
四、本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15年3月1日至當學期結束具本市戶籍,除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須設籍連
續滿四個月),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學分班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五、本要點各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代收代辦費: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國小者。
(二)交通費: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或國中者。
(三)午餐費: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國小者。
(四)學業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國小至高中(職)者。
(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國小至大專院校者。
(六)私立教育代金:就讀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者。
(七)生活津貼: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者。(區公所受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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