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請廣為宣導

{{ $t('FEZ002') }} 衛生組|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 菸)。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健康署業製作旨 揭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 及法律規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14|

{{ $t('FEZ005')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