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5年6月18日北市消預字第1153032917號 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鋰電池火災案件有增加趨勢,為提升各機關同 仁、學校教職員工生對鋰電池安全使用之正確認知,降低 因不當使用、充電、
存放或廢棄處理所衍生之火災風險, 請各機關、學校運用網站、公告欄、集會時機、電子看板 等宣導管道,請加強辦理鋰電池安全教育宣導。
三、鋰電池安全使用事項如下:
(一)避免鋰電池遭受擠壓、碰撞、摔落或自行拆解改裝。
(二)避免於高溫、潮濕或陽光直射環境下充電及使用。
(三)避免於無人看管、外出或睡眠期間進行充電。
(四)充電場所周邊應保持淨空,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五)發現電池膨脹、變形、異常發熱、冒煙或漏液等情形, 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六)選購具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產品,並依產品說明書正確 使用。
四、鋰電池火災初期應變措施:
(一)立即斷電:如於充電過程如出現異常發熱、冒煙或異 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切斷電源。
(二)周邊淨空及降溫處置:迅速移除周圍可燃物,必要時可 利用水源(如水桶)進行降溫或浸泡處理,並保持安全 距離。
(三)通報消防單位:於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立即撥打119通 報消防機關。
(四)立即疏散避難: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切勿停留觀察, 以確保生命安全。(四)充電場所周邊應保持淨空,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五、廢棄鋰電池回收處理:
(一)廢棄鋰電池應妥善存放,並遠離火源、熱源及易燃物。
(二)回收前請以絕緣膠帶封貼正負極,避免短路引發火災。
(三)應透過環保局清潔隊、便利商店或其他合法回收管道進 行回收處理,禁止任意棄置。
六、隨文檢附本府消防局鋰電池安全宣導單1份,請協助廣為宣 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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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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