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一、行人專用清潔箱僅限丟棄一般行人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
二、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提醒民眾,汽、機車駕駛人或乘客,均非屬行人,不得將廢棄物投置於行人專用清潔箱;一般行人,非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亦不得投置於行人專用清潔箱,違者將被裁處新臺幣1,200元到6000元罰鍰。
{{ $t('FEZ003') }} 1763-09-10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4|
{{ $t('FEZ005') }}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