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預告自 115年3月1日起,下列地點列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國立臺灣大學男生舍區正門前人行道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50號)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臨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96巷之人行道
上述地點之委外經營停車場(含退縮地)
自115年3月1日起,如於上述禁菸場所吸菸,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 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預告期間至 115年2月16日止。
如對公告內容有相關意見或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市府公報後7日內(預定115年2月10日刊登)提出。
相關公告內容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 https://health.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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