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OJSG104
{{ $t('FEZ002') }} 教學組|
(一)基本資格:
1、現任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具備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任教該領域相關科目至少二年。
2、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二)專業資格: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
1、具備輔導團員三年以上資歷,輔導團服務表現良好。
2、曾獲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教學卓越獎、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或其他特殊優良表現及貢獻。
3、具教育研究、創新課程發展能力,能提出具體佐證資料者(例如發表期刊論文、出版書籍等)。
請有興趣且符合資格之教師報名參加,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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