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OJSG104
{{ $t('FEZ002') }} 教學組|
104年度臺北市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教學研習實施計畫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目的:
(一)推展傳統民俗技藝,傳承花燈製作經驗。
(二)增進教師花燈製作知能、教學與評量能力。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五、 研習時間:自104年07月06日(星期一)至07月12日(星期日)止,共計一週
六、 研習地點:雙園國中4樓花燈教室(北市萬華區興義街2號)。
七、 研習梯次及招生對象:
(一) 初級班(30人):個人創作一件作品
1. 未具花燈製作經驗或稍具工藝教學基礎者,本市(在臺北市內學校即可,含市立、私立、國立等校)各級學校指導推展民俗藝術之教師(含退休老師)優先錄取。
2. 初級班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惟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優先錄取。
3. 曾參加本局舉辦之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研習課程者,請報名進階班課程,未曾參加過初級班者,優先錄取。
(二) 進階班(30人):團體創作一件作品
1. 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含退休教師)曾參加過初級班者優先錄取,需附花燈相關研習證書。
2. 已具花燈製作經驗或具工藝教學基礎者,本市各級學校指導推展民俗藝術之教師優先錄取。進階班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惟需附指導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之相關資料。
3. 除已報名教師人數外,尚有名額時,得斟酌錄取本市學校學生家長,需附花燈
相關研習證書。
4. 未符合以上資格誤報進階班課程者,本局有權逕予調整梯次。
5. 為推廣傳承花燈技藝,參與本課程者結業後均需指導學生參加2016臺北燈節個人組或團體組競賽,指導學生參賽或自行參賽作品得獎者,依相關規定敘獎。
八、 研習內容:
(一) 初級班:花燈之設計、製作要領與實作(詳如課表,請自備工具)。
(二) 進階班:團體主題花燈之設計與實作(詳如課表,請自備工具)。
(三) 自行準備工具:尺、筆、筆刀、剪刀、斜口鉗、老虎鉗、尖嘴鉗、剪線鉗(剪斷鐵絲用)、十字起子、剝線鉗、絕緣膠帶、熱熔膠槍、膠條(20-30條)、吹風機、彎剪刀(醫療儀器行購買)、(國畫顏料、壓克力顏料、布染料)任選一種、彩繪用具等。
九、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07月3日(星期五)止。
十、 報名方式:
(一) 臺北市請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登錄(http://insc.tp.edu.tw/)。
(二) 外縣市請傳真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至02-2309-2941,洽詢電話:2303-0827轉131訓育組黃嘉德組長。
十一、 研習經費:
(一) 初級班:由104年度推展民俗藝術相關經費全額負擔(不含特殊布料或裝飾用品)。
(二) 進階班:由104年度推展民俗藝術相關經費全額負擔(不含特殊布料或裝飾用品)。
十二、 研習時數:凡全程參與課程並完成研習作品者,核發教師研習時數43小時暨研習證 書乙張。
十三、 花燈作品處理情形:
(一) 凡參加研習學員之花燈作品請務必完成並測量作品之長寬高(公分),承辦單位-雙園國中將彙整成果照片置放校網。
(二) 所有作品(本市、其他縣市學員作品)均必須由研習承辦單位聯繫燈節展出之學校於「2016臺北燈節」教師花燈觀摩區中展出。未展出作品學員由本局函請任職學校敘明原由。
(三) 本次研習作品本局享有無償使用權,作品於展出期間,無法轉至其他地區,並於展出結束後方可領回。
(四) 本次研習作品若未能於研習期間完成,需要取回自行製作者,請填寫切結書並繳回承辦學校,另未能於繳交期限內繳回作品時,由本局函請任職學校敘明原由,並請承辦學校追回。
十四、 獎勵辦法:
(一) 參加研習成績獲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乙張;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各校應於獎狀頒發後兩個月內敘嘉獎乙次以資鼓勵,本局不另函通知。)
(二) 承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統一由本局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十五、 請假規定:
(一) 凡經錄取之學員一律核予公假(課\校務自理)。
(二) 為珍惜公務資源,請假(曠課)時數超過總課程1/5以上並完成作品者,核實發予研習時數,但不予核發研習證書;超過總課程1/3以上者,應由任職學校敘明原由函報本局。
十六、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花燈製作教學研習課表(初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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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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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
一 |
08:30-10:00 |
1.花燈研習學員報到 2.始業式 |
教育局長官 郭姿秀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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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
1.花燈今昔演變與傳承 2.花燈研習初級班課程介紹 3.花燈製作材質演進與製作工具介紹 4.題材選擇與設計繪製骨架參考圖 |
林玉珠、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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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包紙鐵絲骨架紮製法 2.示範紮製技巧 3.幾何造型的運用及小提燈的設計製作 |
林玉珠、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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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
二 |
08:30-11:30 |
1.立體結構成形法 2.成形法實作示範 3.骨架支撐要領示範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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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紮製骨架實作 2.示範各種紮製法 3.分區指導1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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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
三 |
08:30-11:30 |
1.骨架實例講解 2.燈光配置工具介紹與使用方法 3.燈光取材及省電燈泡與LED、端子的使用介紹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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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燈光基本配置方法 2.造型、彩色燈光運用法 3.燈光配置示範 4.燈光配置實作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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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
四 |
08:30-11:30 |
1. 裱糊材料的選擇與運用 2. 環保素材之運用 3. 裱糊之要領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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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裱糊實作示範 2.環保素材運用示範 3.分區裱糊實作指導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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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
五 |
08:30-11:30 |
1.裱糊實作 2.示範不同造型裱糊技巧 3.彩繪與裝飾之運用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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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彩繪顏料的選擇與運用 2.示範染料彩繪方法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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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
六 |
08:30-15:30 |
1.裝飾材料選擇與運用 2.加緊製作 3.繼續實作並補充所需各項材料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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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
日 |
08:30-11:30 |
1. 修飾作品 2. 測試作品電源 |
林玉珠 王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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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佈置會場 2.互相觀摩與講評 3.座談會、結業式 |
教育局長官 林玉珠 王蓓蓉 |
林玉珠﹕中華花燈藝術學會創辦人、台灣花燈國際發展協會執行長、推廣花燈教學、全國花燈競賽評審。
王蓓蓉:台灣花燈國際發展協會常務監事、推廣花燈教學、仁愛國中花燈社講師。
花燈製作教學研習課表(進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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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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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
一 |
08:30-10:00 |
1.花燈研習學員報到 2.始業式 |
教育局長官 郭姿秀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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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
1.進階班課程介紹 2.討論分組 3.主題花燈之訂定 4.題材選擇與設計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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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認識骨架結構與支撐法 2.慢速馬達簡介 3.動態的骨架結構法 4.繪製骨架設計圖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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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
二 |
08:30-11:30 |
1.紮製骨架 2.動態部分骨架紮製法 3.花燈支撐部位之設計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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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骨架紮製示範 2.骨架紮製實作 3.分區指導 4.骨架實驗介紹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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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
三 |
08:30-11:30 |
1.骨架實作指導 2.各種燈光材料及省電燈泡與Led的介紹 3.跳機的種類與運用 4.串連與並連之運用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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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燈光配置示範 2.串連與並連示範 3.燈光配置實作 4.燈光實作示範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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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
四 |
08:30-11:30 |
1.花燈裱糊材料選擇與運用 2.各種材質裱糊的要領 3.秀士布與彈性布裱糊技巧 4.裱糊實作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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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裱糊實作 2.分區指導 3.分區示範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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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
五 |
08:30-11:30 |
1.裱糊實作 2.彩繪與裝飾之運用 3.彩繪顏料的選擇 4.示範染料彩繪方法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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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5:30 |
1.分區指導實作 2.示範各種飾材使用辦法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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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
六 |
08:30-15:30 |
1.加緊製作 2.分組指導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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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
日 |
08:30-11:30 |
1.修飾作品 2.測試作品電源 |
李冠毅 莊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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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5:30 |
1.佈置會場 2.互相觀摩與講評 3.座談會、結業式 |
教育局長官 李冠毅 莊雅婷 |
李冠毅:現任臺灣花燈國際發展協會理事長、全國花燈研習講師、全國花燈競賽評審。
莊雅婷:臺灣花燈國際發展協會創始會員、全國花燈競賽評審。
104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民俗藝術花燈研習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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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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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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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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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住家: *學校: *手機: *電郵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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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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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班別 |
□初級班 ※報名初級班者,請於報到時繳交材料費1000元。 □進階班 ※報名進階班者,請連同報名表傳真相關研習證書或指導學生參賽資料,材料費由教育局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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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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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學校退休教師、臺北市學校學生家長及非臺北市教師請填妥此表後,傳真02-2309-2941 訓育組 收。
授 權 同 意 書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享有無償使用104年度臺北市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教學研習作品之權利,並得以下述方式利用:
1、 得以公開展示、重製、推廣、公布等方式利用作品內容;
2、 以紙本或數位方式出版;
3、 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等行為。
□同意
□不同意
此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臺北市學校退休教師、臺北市學校學生家長、非臺北市教師請填妥此表後,傳真02-2309-2941 訓育組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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