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OJSG104
{{ $t('FEZ002') }} 教學組|
臺北市105年度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教學研習實施計畫,請教師同仁踴躍參加。
一、 研習時間:自10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7日(星期日)止(共計一週)。
二、 研習地點:雙園國中4樓花燈教室(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2號)
三、 研習梯次及對象
(一) 初級班(30人)
1. 未具花燈製作經驗或稍具工藝教學基礎者,本市(在臺北市內學校即可,含市立、私立、國立等校)各級學校指導推展民俗藝術之教師(含退休老師)優先錄取。
2. 初級班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惟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優先錄取。
3. 曾參加本局舉辦之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研習課程者,請報名進階班課程,未曾參加過初級班者,優先錄取。
4. 參加學員需完成一件個人創作作品,於106年度臺北燈節參展。
(二) 進階班(30人)
1. 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含退休教師)曾參加過初級班者優先錄取,需附花燈相關研習證書。
2. 已具花燈製作經驗或具工藝教學基礎者,本市各級學校指導推展民俗藝術之教師優先錄取。進階班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惟需附指導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之相關資料。
3. 除已報名教師人數外,尚有名額時,得斟酌錄取本市學校學生家長,需附花燈
相關研習證書。
4. 未符合以上資格誤報進階班課程者,本局有權逕予調整梯次。
5. 為推廣傳承花燈技藝,參與本課程者結業後均需指導學生參加「2017臺北燈節」個人組或團體組競賽,指導學生參賽或自行參賽作品得獎者,依相關規定敘獎。
6. 參加學員需完成團體創作一件作品,於106年度臺北燈節參展。
四、 研習內容
(一) 初級班:花燈之設計、製作要領與實作(詳如課表,請自備工具)。
(二) 進階班:團體主題花燈之設計與實作(詳如課表,請自備工具)。
(三) 自行準備工具:尺、筆、筆刀、剪刀、斜口鉗、老虎鉗、尖嘴鉗、剪線鉗(剪斷鐵絲用)、十字起子、剝線鉗、絕緣膠帶、熱熔膠槍、膠條(20-30條)、吹風機、彎剪刀(醫療儀器行購買)、(國畫顏料、壓克力顏料、布染料)任選一種、彩繪用具等。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7月1日(星期五)止。
六、 報名方式
(一) 臺北市請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登錄(http://insc.tp.edu.tw/)。
(二) 外縣市請傳真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至02-2309-2941,洽詢電話:2303-0827轉131訓育組黃嘉德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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