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OJSG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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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設計師參與創意活化教學研習」計畫
壹、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0434398200號函補助經費暨本中心104年度行事曆辦理。
貳、 目的:
一、 輔導並補助臺北市各級學校以校本特色與歷史文化脈絡,導入設計思考元
素,成就創新思維之教學方案與課程設計。
二、 藉由設計思考途徑,活化教學素材,建構創意教材教具設計製作。
三、 引進設計師參與校園教學,帶動學校文創風氣與創新思維。
參、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肆、 承辦單位: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伍、 執行方式:
一、 申請對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私立學校(含幼兒園)。
二、 辦理期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年8月10日止。
(二) 核定並公布申請學校:104年8月31日。
(三) 經費核銷日期:104年11月17日。
三、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函檢附計畫書與已核章之申請表(如附件1)。
四、 申請項目:
(一) 教學方法與課程設計:以各校歷史脈絡文化資產為基礎,可邀請設計思考專家學者、設計師、藝術家等融入設計思考對教學設計之思維,以建構校本特色課程與教學。
(二) 創新教材教具:以設計思考創新教育、美感體驗等作為架構理念,
導入教學教材教具之製作。
五、 執行成果:依本中心提供之規格(如附件3)編製成果報告,後面可附相關
研習執行期間的開會通知單、會議紀錄與文宣海報…等與相關行政
資料。
六、 審查程序:由本中心就申請單位之計畫書召開審查委員會,依照審查表(如附件2)所列事項予以審查。本案採隨到隨審,未免向隅,請盡速申報。
陸、經費:
一、各校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
二、各校申請經費項目:
(一) 誤餐費
(二) 教師鐘點費
(三) 助教鐘點費
(四) 專家學者出席費
(五) 教學材料費
(六) 辦公事務用品費(5%)
柒、計畫經費核銷:
一、計畫執行完畢後,申請單位應檢具領款收據、照片及計畫成果報告(如附
件3)、經費收支清單、原始支出憑證等,函報本中心核銷。
二、申請單位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
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捌、本計畫經會議討論後,陳本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104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
「設計師參與創意活化教學研習」經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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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校應檢具計畫書與填具申請表,於本中心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一、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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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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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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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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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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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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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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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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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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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本案是否有其他機關單位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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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項目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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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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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 |
自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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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教學方法與課程設計 □創新教材教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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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策略 (可複選) |
□教材教具研發 □課程內容設計 □教學方法創新 □設計思考融入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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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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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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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補助經費(補助金額上限以10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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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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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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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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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鐘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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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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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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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事務用品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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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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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
(一)計畫摘要
簡述本計畫之教學理念及預定培養學生具體能力之目標或課程特色。
(二) 課程規劃
以教學理念與目標出發,所設計之課程對象、先備知識、大綱及內容,包括教材安排與課堂進行或課程影片規劃。
(三) 課程評量
如何以直接評量或間接評量,評估學生是否具備預定能力或達成課程目標。
(四)具體成果或作品
含上課形式、教學成果展示、口頭報告、線上作業或測驗、創新教材教具
成品等。
(五) 課程效益
該課程獨有與創新之特色,以及對提升學生設計思考與學用合一能力之具
體成效。
(六) 人力運用情形
外聘專家與校內人力資源如何分工合作參與計畫並執行計畫內容。
(七) 附帶說明:申請創新教材教具組,前項標題不符所需,可略作調整。
註:計畫繳交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函檢附計畫書與已核章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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