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OJSG104
{{ $t('FEZ002') }} 教學組|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 依據
一、教育部
二、臺北市104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工作小組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市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閩南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工作小組、臺北市國小本土語言教學輔導小組
肆、 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且年滿二十歲,65歲以下者。
伍、 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兩階段進行,兩階段均合格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局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1),經筆試通過及試教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
陸、 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4年6月26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7月6日(一)公告審查通過名單,報名人數若不足10人,則取消開課。
柒、 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以牛皮紙袋信封裝妥並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市士林
區文昌國小,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3. 最高學歷證件
4.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影本
5. 收件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教務處余致毅老師收(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電話:02-28365411轉112)
二、資格審查及培訓時間
(一)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4年7月20~24日(一~五),共5天。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電話:02-28365411轉112)
捌、 筆試、試教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時間:104年7月24日(星期五)17:00~18:00,筆試結果於翌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網站。
二、試教時間:104年7月28日(星期二)08:30報到,試教時間依排定另行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三、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拾、附則
一、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筆試。
二、通過認證者納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庫。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四、相關工作人員加班時數不受每月20小時之限制。
五、相關訊息請參閱: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資源庫 http://163.21.249.211/nktpthes/
(三)臺北益教網-國小本土語言領域 http://etweb.tp.edu.tw/fdt/D02/
(四)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http://www.wces.tp.edu.tw/default.asp
拾壹、經費來源: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學員午餐自理)
拾貳、獎勵:承辦本案活動績優人員,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拾參、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臺北市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專業培訓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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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
7/20 星期一 |
7/21 星期二 |
7/22 星期三 |
7/23 星期四 |
7/24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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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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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0 |
始業式 |
閩南語拼音教學(永建國小 許嘉勇老師) |
教學活動設計與教案編寫 (大安國小 蔡淑惠主任) |
班級經營與教室管理 (民權國小 張瑜琦主任) |
學校行政與 法令規章 (民權國小 紀清珍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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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2:00 |
閩南語能力指標解讀及對應 (文昌國小 吳美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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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午 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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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7:00 |
閩南語教學評量 (文昌國小 吳美穎老師) |
閩南語推薦用字(永建國小 許嘉勇老師) |
教學與實務演練(大安國小 蔡淑惠主任) |
班級經營與教室管理 (民權國小 張瑜琦主任) |
教學原理及教材教法(民權國小 張瑜琦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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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賦 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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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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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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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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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 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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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研習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 二、參加本研習課程者,核實發給研習時數。 三、經筆試通過及試教成績達 80 分以上,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四、若未盡事宜請洽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小學教務處余致毅老師(02-283654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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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臺北市104年度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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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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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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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年 月 日 |
(一吋相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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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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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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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日: 夜: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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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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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畢業學校 |
系 所 |
修業起迄年月 |
日(夜)間部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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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教學)經歷 |
服務單位 |
擔任職務 |
工作(教學)性質 |
服務期間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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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國民身份證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 □畢業證書 □切結書 □其他證件: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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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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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北市
104年度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所附證件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本人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認證通過資格。
此 致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4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認證培訓課程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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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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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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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起迄時間 |
自 時 分至 時 分止,合計共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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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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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學校 工作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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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北市104年度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已詳閱並同意遵守請假相關事項規定如下: 1. 1.依據本計畫第拾項第一款規定: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筆試。請各位參 2. 與培訓學員注意於培訓期間請假時數不得超過3小時,超過者,依規定辦理不 3. 得參加筆試,不得異議。 4. 2.遲到時數與請假時數合併計算,如合計時數超過3小時,依規定辦理不得參加 5. 筆試,不得異議。 6. 3.每次請假時數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 7. 如本人有違反以上相關事項,願意遵照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此 致 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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