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蘇子嚴
{{ $t('FEZ002') }} 輔導組|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6日衛部護字第1121460780J號及 市府112年8月24日府授社家防字第1120134551、 1120134553號函辦理。
二、旨揭施行細則除第7條至第10條及第17條自112年8月15日施 行外,其餘自112年2月17日施行,隨函檢送修正條文、修 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另有關「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業經該 部自112年8月16日以衛部護字第1121460780H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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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69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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