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KTSIW112
{{ $t('FEZ002') }} 衛生組|
一、依環保署95年「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公告規定(如附件),公部門與私立學校之福利社、合作社與從事其他販賣業務者,於販售飲料、便當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
二、各校除依市府政策禁用一次性、美耐皿餐具、塑膠袋盛裝飯菜、麵食、熱湯及飲料等食物外,亦不得使用保麗龍餐具,應使用環保餐具盛裝,請加強宣導師生自備環保餐具,養成環保生習慣及價值觀,共朝建立健康環保永續的宜居城市邁進。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75|